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 | 引入碳汇理念审理修复生态案
系江西首例 被告人盗伐林木自愿认购碳汇40吨获从轻处罚
来源: 新法制报 | 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 制作: 熊玮 | 新闻热线: 0791-86847195
6月21日,随着法槌落下,一起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因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修复生态,得到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例认购碳汇替代修复生态案。
“我就想着到山上砍点杉木去卖。”2020年7月至2022年1月,邓某某开着面包车,携带油锯、柴刀、工具包等,多次来到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茨坪林场“新陂坑”“小梨坪”山场盗伐杉树,并把盗伐的杉树制作成杉原木出售给木材加工厂,获利17983元。法律意识淡薄的他并未意识到这已触犯了刑法。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邓某某盗伐杉木104株,林木立木蓄积24.4立方米,折算材积17.1立方米;邓某某盗伐的杉木需恢复森林面积2亩,补植复绿费用2534元,损失碳汇价值360元。
井冈山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向井冈山市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当前,国家正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举措,如何为实现碳达峰、碳
章建文就此与邓某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沟通。6月20日,邓某某的家属与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签订认购协议,邓某某自愿认购碳汇40吨,用以替代修复生态。
6月21日,该案在井冈山市法院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盗伐国家重点公益林林木24.4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盗伐林木罪。合议庭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进行了从轻处罚,特别是在罚金刑上给予了从轻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碳汇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推进生态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此次将碳汇理念引入司法案件,是我省林业碳汇交易的有益尝试,为通过司法手段开展生态资源保护、盘活林业生态资源提供了示范。”江西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万海涛称。(汪启链 记者王白如)